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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贵州省黎平县骗取扶贫资金24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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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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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贵州省黎平县骗取扶贫资金245.87万元
审计署:贵州省黎平县骗取扶贫资金24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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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13:00 人民网 (人民网-财经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28日电 (孙博洋)今日,审计署发布了2013年第31号公告,公布关于19个
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云南省富宁县
2010年至2012年骗取扶贫资金245.87万元,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51.77万元,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
金91.65万元。
公告原文如下:
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
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16个贫困村
,抽查财政扶贫资金7833.95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黎平县隶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5个乡镇,
403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40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53.19万人,
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1.39万人,贫困发生率43.51%,较上年分别下降2.15万人和4.68%。2010年至
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4 906.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 153.78万元,省财政资金
3202.34万元,自治州财政资金110.1万元,县财政资金440.4万元,分别占74.82%、21.48%、
0.75%、2.95%,期末结转结余4463.4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583
902亩,新修农村公路947.7公里,解决19.69万人交通出行、14.77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
生产总值从5497元增至9726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72元增至70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
1969元增至2298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黎平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
划,并采取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整合产业扶贫资金等措施,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扶贫投入力
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
计也发现,黎平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
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245.87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该县侗乡春茶业有限公司、侗乡佳绿茶业有限公司和侗乡米业有限公司
编造虚假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08.67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支出
。
2.2010年,该县德凤镇政府虚报以工代赈项目获取扶贫资金14万元,用于非扶贫道路建设。
3.2010年至2011年,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侗乡米业有限公司虚报494名贫困人口,获取
“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资金123.2万元,主要用于学生培训、职工培训等支出。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51.77万元。
1.2010年和2012年,该县财政局分别挪用扶贫资金202.5万元、11.35万元,用于农村消防试
点建设、支付大稼乡财政所对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的补助支出。
2.2011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挤占扶贫资金37.92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等支出。
(三)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91.65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岩洞镇政府通过编造建房补贴领取人员名单以及使用虚假发票等
方式,虚列支出共计91.65万元,转入镇政府报账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
小城镇建设新区征地款等支出。
(四)扶贫项目损失浪费651.24万元。
1.2011年,该县蔬菜产业化扶贫项目和中潮镇佳所村枫树湾小山塘整治项目因选址于工业园
区发展规划用地范围内,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新建成项目被填埋,价值305.54万元的设备设施闲
置,15万元项目投资全部损失。
2.2010年至2013年,该县扶贫办未按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金银花苗木166.90万株、油茶苗和
茶苗943.28万株,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多支付财政资金330.70万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22.71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在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122.71万元用于餐费、送礼、旅游
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27.47万元。
(六)扶贫资金3666.4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进度缓慢等原因,该县有3666.4万元扶贫资金
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其中655.83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
此外,审计还发现将扶贫资金用于补助非贫困对象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扶贫资
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黎平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3家企业骗取的扶
贫贷款贴息资金108.67万元,收回了德凤镇政府骗取的14万元扶贫资金,对虚报贫困人口骗取扶
贫培训资金的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251.7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4名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3名相关人员
通报批评,并将套取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扶贫专户,同时调减了相关单位扶贫资金分配指标;对
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县扶贫办4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县扶贫办进一步健全完善
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经费支出管理;黎平县专门成立督察组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检查清理,结存
资金已明确实施计划与用款进度。此外,对扶贫资金用于补助非贫困对象等问题,已责成县扶贫
办今后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安排原则,确保用于贫困农户。县纪委已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挪用扶贫
资金等问题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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